您所在的位置:合意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
http://www.hoomee.com   日期:2007.3.21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王伟民   评论   论坛
    作为一部在我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物权法》从起草至今经过了13年时间。一组数据足以证明国家对于《物权法》的重视与慎重:《物权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100多次修改,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至今共收到11543件。时至今日,终于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代表进行最后审议。过程之艰辛,益显其意义重大。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

    作为一部在我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物权法》从起草至今经过了13年时间。一组数据足以证明国家对于《物权法》的重视与慎重:《物权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100多次修改,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至今共收到11543件。时至今日,终于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代表进行最后审议。过程之艰辛,益显其意义重大。

    “符合多数人的意愿”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说明时特别提到了制定物权法的重要性。他表示:“通过制定《物权法》,可以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在计划经济时代,物权长期被忽视、被否定,起草物权法就是要通过物权制度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家福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会上强调,《物权法(草案)》已经考虑到这些问题,从5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财产受到侵占或流失,“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

    业内人士指出,其实作为一部法律,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并不是物权法要解决的问题,它只是明晰产权问题,我们不能以一个法律来解决所有问题。在上述两位委员发言后,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指出,在讨论物权法时应该弄清楚几个概念,比如国有所有和全民所有。

    主持会议的著名经济学家、政协委员吴敬链发言指出,对于物权法中的全民所有制是主体,其他形式的所有制是补充,现在国家也提出,将在国防、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高科技等领域,保证国有企业的主导,“这里所说的主导就是控制力。”

    对物权法的讨论肯定有人反对,“但是,即使有700人的反对,如果有一万人赞成,我们就应该通过,应该符合多数人的意愿。”吴敬链强调。

    “物权法”和房地产息息相关

    “上午,王兆国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会堂作了物权法情况的说明,人民财产不受侵害的声音在人民大会堂响起,我非常激动,我双手拥护这部法律。”3月8日下午,在政协经济界别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超斌激动地说。

    从其涵盖的内容和范围说,正在审议的物权法,对上至国有资产、集体财产,下至私有财产作了详尽的规定。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我国法律一直未对此作出规定。现在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房屋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

    “《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制度,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保证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可以防止少数不良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

    这次草案还明确规定,对征收和征用土地的规定是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并给予权利人充分的补偿。

    在农用地征用方面,随意将农民的建设用地和土地流转征用被禁止。《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在征收土地时,要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后,有利于保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与改良,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率。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    已有 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