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物权法》7次提交审议,其间曾引起非常激烈的争论,您认为这部法律出台的迫切性在哪里?
蔡耀忠:此次《物权法》已经七审,不出意外应该是100%的通过率。
《物权法》出台的迫切性主要是统一现阶段各地分散的、矛盾的已有物权法律制度,统一实务司法与行政对于物权的处理。因为《物权法》对于提高物权交易安全,加快物权交易的速度有很大的帮助,但是这一切都在于一个统一的物权法律基础作为支撑。以前各种机关分别制定法律、法规,不同地方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在很多方面是不一致的,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分割。
中国房地产报:《物权法》应该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对于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民权、私有财产应该怎么看?
蔡耀忠:《物权法》是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下,对于具体财产的一种运用、运行规则的确立。严格来说,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什么冲突。它只是一个基本法,大家对此服务法律的定义和性质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其将宪法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内容在此法律中再次明确。
中国房地产报:《物权法》与房地产市场更直接的现实意义在于哪里?
蔡耀忠:《物权法》与房地产相关的方面很多,其中对一些很重要的物权做了法律定义。这稳定了在中国极其重要的土地关系,对群体关系做了细致规定,进一步明细了私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