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限价房销售对象的说法极为笼统, 简单地界定为中低收入者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然而在中国,收入情况从来没有列入大中城市的统计计划,更没有统一标准来界定收入群体。人们的收入由账面收入和隐形收入组成。而中国的隐形收入很难统计,账面收入低的人不一定实际收入低。另外,通过房改制度,人们用很低的代价取得了公房,可以再通过出售公房来购买商品房。这样,即使是同等收入的人,由于拥有公房的情况不同,也存在着购房能力的不同。因此,用账面收入根本不能真正划分出人们的购房能力,也就无法判定中低收入的界线。界线不清,如何能实现限价房分配的社会公平?
当前的说法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可以购买限价房。根据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为标准,即家庭年收入为 6万元。按限价房每平方米6500元,90平方米计算,房价为58.5万元,加上税收等支出,粗算共计60万元。用60万元除以6万元,得出房价收入比为 10∶1,房价收入比差距如此大,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群体根本没有能力购买限价房。如果能够购买限价房,那么他们的实际收入一定大于他们的账面收入。按照5∶1的房价收入比来计算,有能力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年收入应为12 万元,这样的收入水平是中低收入吗?
因此,在当前购买限价房资格标准不明晰的情况下,除少数即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同时又有购买限价房能力的人外,大多数购房人不宜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