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相继出台了4个保障房管理办法,为了让百姓更准确地了解这些政策的细节,帮助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享受保障房的优惠政策,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昨天应邀坐镇新报热线,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为百姓答疑解惑。
原定9:30开始的热线,不到9:00就响个不停,两条热线一直爆满。打进电话的读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是否符合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以及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理好相关手续,幸福地搬进新家。由于保障房新政策的明确目标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以,市民很关心的话题是自己现有的住房如何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由哪里来核定,到哪里去办申请手续等。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都做了详细解释,并明确家庭的经济状况由民政部门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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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拿到拆迁证后,申请承租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有期限?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手续。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应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5年的时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答:已缴纳契税的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分散平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会标注“经济适用房”及准许上市交易转让的日期。5年时限的起始日是按照购买人交纳契税后,取得完税凭证或权属证明的日期。
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与租房补贴有什么区别?
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2.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在3个月以内;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2至3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3人家庭为三代同居一处或3人家庭有年满16周岁异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对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给予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其原租金标准不变;5年过渡期满后,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可继续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变。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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