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
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住房(含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租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二、住房保障各需到哪里申请?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申请人向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住房保障有时间限制吗?
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必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个月内申请,其它住房保障可随时申请。
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申请家庭补贴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非农业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家庭补贴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数。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一)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内。
(二)对于家庭中有因上学、入托暂时居住在此的本市(外)孙子女以及户口虽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但在他处常住的人员不计算补贴人数。
(三)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时间限制。
(四)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可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同申请。
申请家庭补贴人口确定后,其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并享受租房补贴。
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由于离婚、知青返城等原因将户籍落在近亲属住房,但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现住房如何认定?
答:对此类情况由该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落户情况说明》和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寄宿人口登记表》或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后,落户的近亲属住房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
六、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一)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小三口”提出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可按五口人计算,“小三口”家庭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老两口”再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要按两口人计算,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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